- 產品詳情
- 特別約定
- 除外責任
- 拒保職業
- 理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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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中小型企業,雇員年齡16-69周歲; 保險期限:1年;銷售范圍:中國大陸(除港澳臺);保單形式:電子保單 紙質保單
保險責任:請閱讀《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互聯網專屬)》、《附加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互聯網專屬)》、《附加團體猝死保障保險B款 (互聯網專屬)》、《團體交通工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互聯網專屬)》、《投保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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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將職業分為1-4類 (查看職業類別)
注:
1)本產品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必保責任,投保人可選擇加保附加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團體交通工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團體猝死保障險。
2) 年齡小于60歲可保猝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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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約定
1、本產品由泰康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本產品的投保年齡范圍為16周歲(含)到69周歲(含)。其中66周歲(含)至69周歲(含)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0%。
3、在本合同簽訂時被保險人不得少于 3 人。
4、同一保障期間內,本產品每名被保險人限投一份,超出部分無效。
5、本保險僅承保1-4類職業人員,投保時需按實際職業類別【職業分類表】投保。若出險時被保險人所從事的職業高于保單載明的職業類別,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6、如被保險人單位員工涉及特種作業崗位,須持有特種作業證書;在發生特種作業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配合保險公司提供特種作業證書,未能提供特種作業證書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未取得對應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特種作業的相關定義以國家最新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為準。
7、若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向本公司報案,報案服務電話:95522-3。因延遲報案影響保險人查勘、定損的,保險人對于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附加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互聯網專屬)
8、被保險人因在中國境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事故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在條款約定的醫院接受治療,對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扣除約定的免賠額后,對剩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經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工作單位、侵權人或侵權責任承擔方、保險人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政府機構或者社會福利機構等其它途徑(以下簡稱“其他途徑”)結算或補償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賠償比例以約定為準;未經其他途徑結算或補償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賠償比例以約定為準。
9、除緊急搶救外,被保險人均應在二級以上(含二級)公立醫院(不含國際醫療及特需部)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就診。北京平谷區、密云區、懷柔區、天津濱海區、靜海區下轄的各醫療機構,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中醫院不在保險公司認可醫院范圍內(包括醫療費用報銷責任和醫院住院津貼責任),即上述地區醫療機構的發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如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住院津貼,需含有此特約:
10、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日額以約定為準,免賠天數為3天,在保險期間,無論被保險人一次或多次接受住院治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每一保險期間內單次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累計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住院津貼的免賠天數為3天。
團體交通工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互聯網專屬)
11、本產品僅承保被保險人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內發生的保險事故,公共交通工具具體包括飛機,火車,地鐵、輕軌,輪船,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長途公共汽車,旅行社客車及機場公共汽車。被保險人離開合同約定的交通工具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附加團體猝死保障險B款 (互聯網專屬)
12、本產品年齡小于60周歲的可加保附加團體猝死保障險。
13、本附加條款所承保的猝死責任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者其他原因在出現癥狀后48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認定以醫院的診斷和公安部門的鑒定為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開始前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既往疾病及并發癥所引發的猝死,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免除責任
投保前請仔細閱讀以下除外責任及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以下為部分保險責任免除條款,全部免責條款詳見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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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互聯網專屬)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食物中毒、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參加任何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或設有獎金、報酬的體育活動;
(十)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保險事故發生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交通工具。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無論宣戰與否)、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在逃期間、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被保險人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五)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ˋIDS)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武術比賽、探險活動、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七)未取得對應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的相關定義以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為準)操作期間。
(八)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書進行高處作業(按《高處作業分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608-2008),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屬于高處作業)操作期間。
附加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互聯網專屬)
第五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的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在中國境外的國家或者地區接受治療;
(四)未書面告知的既往癥;
(五)療養、康復治療、心理治療、美容、矯形、視力矯正手術、牙齒治療、安裝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術;
(六)被保險人參加任何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或設有獎金、報酬的體育活動;
(七)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保險事故發生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交通工具;
(八)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九)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十一)恐怖襲擊。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發生醫療費用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無論宣戰與否)、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在逃期間、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五)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ˋIDS)期間;
(六)被保險人作為職業運動員在參加訓練或比賽期間;被保險人作為軍人(含特種兵)、警務人員(含防暴警察)在訓練或執行公務期間;
(七)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附加團體猝死保障保險B款 (互聯網專屬)
第五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開始前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既往疾病及并發癥;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七)恐怖襲擊、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九)被保險人從事跳傘、滑翔、賽馬、馬術表演、賽車、拳擊等高風險運動或活動;
(十)被保險人參加任何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或設有獎金、報酬的體育活動;
(十一)被保險人因接受檢查、麻醉、整容手術及其它內外科手術、藥物治療等導致的醫療事故。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無論宣戰與否)、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因受當地司法當局拘留或服刑期間;
(五)被保險人無有效操作證操作施工設備期間;
(六)被保險人作為職業運動員在參加訓練或比賽期間;
(七)被保險人作為軍人(含特種兵)、警務人員(含防暴警察)在訓練或執行公務期間。
團體交通工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互聯網專屬)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離開合同約定的交通工具期間發生的事故;
(三)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五)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活動;
(十一)被保險人參加任何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或設有獎金、報酬的體育活動;
(十二)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意外;
(十三)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保險事故發生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交通工具;
(十四)被保險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關于安全駕駛或者承運部門關于安全乘坐的規定。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無論宣戰與否)、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因受當地司法當局拘禁或被判入獄期間。
第八條 其他任何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亦不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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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指南
一、理賠報案指引:
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通過“泰康在線保險”“微信公眾號”→“我的服務”→“我要理賠”進行報案。
二、理賠流程:
理賠入口:
“泰康在線保險”“微信公眾號”→“我的服務”→“我要理賠”。
“泰康在線APP”→“我的”→“理賠”→“理賠申請”→“我要理賠”。
審核:工作人員會在接收審核材料后審核您的理賠申請,理賠進度請在微信端自助查詢。
寄送資料原件:接到公司寄送原件通知后將理賠資料原件寄送到指定地點,未接到通知無需寄送原件。
賠付保險金:理賠結論為給付的案件,保險金一般會在審核完成1-3個工作日內支付。